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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释义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87年4月13日在北京签署。有两个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澳门的基本政策的具体说明》、《关于过渡时期的安排》。主要内容为:中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声明,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以下称澳门)是中国领土,中国政府决定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政府声明,中国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为:在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时,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立法机关均由当地人组成,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澳门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立法机关和法院,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葡文,可同葡萄牙和其他国家建立互利的经济关系,可以“中国澳门”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并签订有关协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地区的地位,保持财政独立。上述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将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并在50年内不变。《联合声明》的正式签署,解决了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的问题,继中英两国解决香港问题后,为国际社会通过和平谈判方式并以“一国两制”方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又一个范例。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现代史 • 文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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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5: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