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农业科学卷 • 水 产 • 渔业行政管理
词条 | 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 |
释义 | 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 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协定》,于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订,2004年6月30日起生效。有效期12年。共有22条和一个附件。为实施该协定,双方还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补充议定书》和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签订的《北部湾共同渔区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有共同渔区、过渡安排水域、小型渔船缓冲区等的管理措施;建立联合委员会等。 出处:农业科学卷 • 水 产 • 渔业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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