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中国法律史 • 法律
词条 | 大清新刑律 |
释义 | 大清新刑律 大清新刑律 1911年(宣统二年十二月)颁布。由沈家本等仿照资本主义国家刑法制定。分总则和分则二编,共五十三章四百十一条。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采用了罪刑法定主义、轻刑等原则和缓刑、假释等制度,删除了比附、十恶、八议等规定,新增了若干新罪名。但又附录具有浓厚传统伦理色彩的《暂行章程》五条。原定1913年施行,因1912年清政府被推翻,未果。后略经删削为《暂行新刑律》,为民国初年所援用。 出处:法学卷 • 中国法律史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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