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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大清现行刑律
释义
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施行前适用的过渡性法典。1910年(宣统二年)颁布。由沈家本等按民、刑区分原则,将《大清律例》中刑事方面的内容加以改订,制定新的罪名与定例,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等项,以罚金、徒、流、遣、死取代原有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凡三十门,三百八十九条,附例一千三百二十七条。颁行仅一年而清亡。
出处:法学卷 • 中国法律史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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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