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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大都市区
释义
大都市区
大都市区  中心城市区域及与其具有密切经济社会联系的邻接区域的组合地区。是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般是人口众多且稠密的地区。美国是最早采用大都市区概念的国家。1910年美国人口普查局首次采用“大都市区”这一概念进行人口统计,规定大都市区包括一个10万以上人口的中心城市及其周围10英里(1英里=1.60934千米)以内的地区,或者虽超过10英里但与中心城市连绵不断、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英里150人以上的地区。1949年定义了具体的统计标准用于国情调查,称为标准大都市区(StandardMetropolitanArea,SMA)。1959年改称标准大都市统计区(StandardMetropolitanStatisticalArea,SMSA),一直沿用到1980年。此后开始实行新标准,改称为大都市统计区(MetropolitanStatisticalArea,MSA)。
出处:管理学卷 • 公共管理 • 公共行政
大都市区  通常指包括一个可识别的人口核心和具有核心的高度一体化的毗邻地域的地区。从本质上说是城市发展到较高阶段所产生的城市空间组织形式,是一个由大的城市人口核心以及与其有着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具有一体化倾向的邻接地域组合而成的功能区域。主要包括三个要素,即经济中心、经济腹地和经济联系。这类区域一般都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具有超群的政治、经济和科技实力,并且与世界大多数国家发生经济、政治、科技和文化交流关系,并有对世界或地区经济发展均发生重要影响的城市。如我国在上海、北京等大都市周围形成的都市圈。
出处:经济卷 • 区域经济学 • 城市经济学 • 城市与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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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5: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