❷官名。北魏置尚书主事令史,意为令史中的首领。隋后但称主事。本为雇员性质,金元以后始以士人为之。明代定为各部司官中最低之一级;清代相沿,官阶为正六品。
出处:语词卷 • Z • zhǔ • 主
词条 | 主事 |
释义 | 主事 主事(zhǔ shì) ❶负责处理事情。如:家有千口,主事一人。 ❷官名。北魏置尚书主事令史,意为令史中的首领。隋后但称主事。本为雇员性质,金元以后始以士人为之。明代定为各部司官中最低之一级;清代相沿,官阶为正六品。 出处:语词卷 • Z • zhǔ • 主 主事 官名。汉代光禄勋所属有南北庐主事、三署主事,于诸郎中察茂才高第者为之。三国魏、晋沿置。南朝及魏、齐并置,称主事令史。隋炀帝改制,规定每十令史,设一主事,杂用才术之士。唐、五代以流外官入流者充任,为中央部分官府掌管署复文书案牍之下级官员,然亦常得擅权。一般为九品上阶。宋代尚书省二十四司皆置,为高级吏职。金、元设于六部,为首领官,掌管案牍和管辖吏员。金从七品,元正七品。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为司官,为司官中最低一级,正六品。清代中央各部、院及其他机构皆置,或称司官,掌章奏文移及缮写诸事。各部院等衙署又有堂主事(在堂上办事者)及委署主事(尚未实授者)之称。清代新进士分部或庶吉士散馆分部用者先补主事,以次迁升员外郎、郎中。光绪年间新设、改设诸部均置,沿至清亡。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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