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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主管
释义
主管
主管  广义指各个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职权范围。(1) 在民事诉讼法上,特指法院审判一定范围内民事案件的权限。社会生活中民事纠纷很多,不必要也不可能全都诉诸法院,其他组织也可解决一部分民事纠纷。由法院通过审判解决的民事纠纷的范围,通常由法律明文规定;凡是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不能解决的民事纠纷,由法院主管。在中国,由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有民事、婚姻、收养、继承法、担保、合同、知识产权等。(2) 在行政诉讼法上,亦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指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的范围,亦即法院对行政活动实施司法审查的权限范围。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是其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和提供救济的范围。从各国的基本情况看,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以被起诉,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取决于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历史原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法院判例形成的一些规则来确立;另一种则是由制定法来确立,具体又可以分为概括式、列举式和混合式三种。中国基本采取混合式。
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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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