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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遗嘱 |
释义 | 遗嘱 遗嘱(yí zhǔ) 人在生前或临死时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嘱咐身后各事的处理。如:立遗嘱。《三国演义》第四十回:“刘表病中闻此信,吃惊不小,商议写遗嘱,令玄德辅佐长子刘琦为荆州之主。” 出处:语词卷 • Y • yí • 遗 遗嘱 死者(遗嘱人)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遗产或其他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不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同意即为有效。依照遗嘱方式进行的继承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的有效条件为:(1)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能力即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的遗嘱的效力。(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部分无效。(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与社会道德。(4)遗嘱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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