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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李贽
释义
李贽
李贽1527—1602  明学者、文学家。原姓林,名载贽,后改姓名,号卓吾,又号宏甫、温陵居士,福建晋江(今泉州)人。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举人。选授辉县教谕。迁国子监博士,历南京刑部员外郎,官至姚安知府。弃官后以著书讲学为务。后张问达劾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之罪,被捕入狱,自杀。论学以“异端”自居,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的见解,提出“童心”说。在文学方面,反对复古摹拟,主张创作必须发抒己见,并重视小说戏曲在文学上的地位,在当时颇有影响。曾评点《水浒传》、《西厢记》、《琵琶记》。有《焚书》、《续焚书》、《藏书》、《李温陵集》等。
出处:中国文学卷 • 古典文学 • 作 家 • 明代作家
李贽1527—1602  明代思想家、文学家。原姓林,名载贽,中举后改姓名,号卓吾,又号宏甫,别号温陵居士。泉州晋江(今福建泉州)人。曾任国子监博士、南京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先后寄居湖北黄安、麻城,北京西山、通州,著书讲学。认定《六经》、《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只是当时弟子的随笔记录,并非“万世之至论”,反对“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前论》),并指斥道学家虚伪卑劣,终被统治者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罪名逮捕,自杀狱中。哲学观点没有摆脱王守仁和禅学影响。但公开以“异端”自居,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的见解,主张重视功利,批驳“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教。反对以“一”、“理”、“太极”为万物本原,认为“天下万物皆生于两,不生于一”(《夫妇论》)。坚持“心外无物”。认为人的“是非”“无定质”、“无定论”。继承并修正王守仁的“良知”说,提出“童心”说,主张破除理学的“条教禁约”,恢复和保持“童心”(“最初一念之本心”),做个“真人”。反对以四书、五经为教人“定本”,主张教育内容贴近士庶生活,以“百姓日用之道”教人。要求“教惟因人”,“随其资性”,教者须充分考虑学者“其力之所能为与心之所欲为、势之所必为”(《明灯道古录》)。不认为女子在见识上不如男子,甚至允许女子参与讲学。在文学方面,反对复古摹拟,主张创作必须发抒己见,并重视小说戏曲在文学上的地位,在当时颇有影响。曾评点《水浒传》。著作有《焚书》、《续焚书》、《藏书》、《李温陵集》等。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人物
李贽1527—1602  明思想家。字宏甫,号卓吾、温陵居士等,原名林载贽。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曾任国子监博士、南京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受王守仁和禅学的影响,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重视功利,认为私利的获取,是人们从事任何事情的原动力。强调侯王与庶人为同一的平等观。著有《李氏焚书》、《藏书》、《李温陵集》等。
出处:经济卷 • 经济思想史 • 中国经济思想史 • 人物
李贽1527—1602  明晋江(治今福建泉州)人,原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号卓吾、笃吾、宏甫、温陵居士等。回族。嘉靖举人。授河南共城教谕,累迁南京刑部郎中。万历五年(1677年)任云南姚安知府。三年后弃官,客居黄安(今属湖北)耿定理家,究心泰州学派之说。后徙居麻城龙潭湖芝佛院,读书著述达二十年。晚年赴北京,居通州,终被统治者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罪名逮捕下狱,自刎死。认定《六经》、《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只是当时弟子的随笔记录,并非“万世之至论”。哲学观点没有摆脱王守仁和禅学的影响。但公开以“异端”自居,不信仙释,抨击道学先生,不以孔子是非为是非,反对重男轻女。在文学方面,反对复古摹拟,主张创作必须发抒己见,并重视小说戏曲在文学上的地位,在当时颇有影响。曾评点《水浒传》。著作有《李氏焚书》、《续焚书》、《藏书》、《李温陵集》等。
李 贽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史人物 • 明
李贽1527—1602  明代文学家、思想家、戏曲理论家。号卓吾,又号宏甫,别号温陵居士、百泉居士。回族。泉州晋江(今福建泉州)人。曾任云南姚安知府。54岁辞官,致力于著书讲学,公开以“异端”自居,大胆抨击封建传统道德和假道学,后被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的罪名诬陷入狱,自经而死。其有关戏曲的论著有《杂说》、《童心说》等。并曾评点多种戏曲剧本,但今存署其名评点的剧本中,或为旁人冒名伪托。
出处:戏剧电影卷 • 戏  剧 • 中国戏曲 • 作家、演员 • 作家、理论家
李贽1527—1602  明思想家、文学家。原姓林,名载贽,后改姓名。号卓吾,又号宏甫,别号温陵居士。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曾任国子监博士、南京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认定《六经》、《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只是孔子当时弟子的随笔记录,并非“万世之至论”,终被统治者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罪名逮捕,后自杀。哲学观点没有摆脱王守仁和禅学的影响,但公开以“异端”自居,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的见解。重视功利,认为私利的获取,是人们从事任何活动的原动力,势利之心亦是人秉赋之自然。强调侯王与庶人为同一的平等观,“侯王不知致一之道与庶人同等,故不免以贵自高”,“致一之理,庶人非下,侯王非高”(《老子解》卷下)。否定了尊卑秩序、等级制度为合理的传统观念。向往“天下之众,而能使之均平一人”,力主“圣凡同一”:“尧舜与余人一,圣人与凡人同一”(《明灯古道录》)。认为人的“是非”“无定论”,从是非相对性,否认孔子的是非为“定论”,“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故未尝有是非”(《藏书·世纪列传日前论》)。立论虽为相对主义,在当时具有个性解放的积极作用。继承并修正王守仁的“良知”说,提出“童心”说,主张保持“童心”(最初一念之真心)。著作有《李氏焚书》、《续焚书》、《藏书》、《李温陵集》等。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政治思想和学说 • 中国政治家、政治思想家及学者
李贽1527—1602  明思想家、文学家。原姓林,名载贽,后改姓名。号卓吾,又号宏甫, 别号温陵居士。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曾任国子监博士、南京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认定《六经》《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只是当时弟子的随笔记录,并非“万世之至论”,终被统治者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罪名逮捕,后自杀。哲学观点没有摆脱王守仁和禅学的影响。但公开以“异端”自居,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的见解,主张重视功利。反对以一、理、太极为万物本原,认为“天下万物皆生于两,不生于一”(《夫妇论》)。坚持“心外无物”。认为人的“是非”“无定质”“无定论”。继承并修正王守仁的“良知”说,提出“童心”说,主张保持“童心”(最初一念之真心)。在文学方面,反对复古摹拟,主张创作必须发抒己见,并重视小说戏曲在文学上的地位,在当时颇有影响。曾评点《水浒传》。著作有《李氏焚书》《续焚书》《藏书》《李温陵集》等。
李 贽
出处:哲学卷 • 中国哲学史 • 人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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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1: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