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美国
词条 | 邦联条例 |
释义 | 邦联条例 邦联条例 亦称《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美国的第一部宪法。1777年11月15日由大陆会议通过,1781年3月各州批准生效。共13条。主要内容有:宣布成立一个邦联国家,命名为美利坚合众国;保留各州的主权、自由、独立以及未明文赋予合众国政府的权力;实行一院制的国会,由各州委派2~7名代表参加,每州只有一票;国会拥有战争权、外事权,管理邮政和印第安人事务等,但重大事宜应有9个州的同意;国会拥有司法权,对各州疆界纠纷和两州以上私人土地纠纷拥有终审权,有权设置海事法庭等。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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