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劳动法学
词条 | 竞业限制 |
释义 | 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特定的劳动者之间约定的,有关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协议或条款。特定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一般表现为签订独立的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保密合同中约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经济补偿的数额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出处:法学卷 • 劳动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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