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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九品中正制
释义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一种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献帝延康元年(220年),曹丕接受吏部尚书陈群建议,在州郡设立专掌品评人物的中正官,由司徒选定本地在朝官员之有德望者充任,掌该地士人之察访、品评和举荐。品评的内容有三,即家世(又称“薄阀”,即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道德和才能(总称“状”,作概括性的评语)。中正官综合评判,定出等第,共分上上、上中、中上、中中、下上、下中、下下九等,故称九品。其中一品(即上上)为虚设,不授予人,二品实为最高等第。二、三品为高品(上品)。西晋后,三品亦降属卑品(下品)。中正品评的材料用黄纸写定,称黄籍,由司徒府审核后收藏,作为吏部选拔和任用官员的依据。所授官职的高低清浊须与评品等第的高卑品级相应一致。魏晋选拔官员的评品制度实滥觞于东汉名士品评的社会风尚。其初意是将选拔官吏的评举之权由地方名士转移到政府手中,以抑减地方门阀的操持渎权。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由于中正官为名门望族所把持,该制逐渐成为世族门阀操纵用人权、独占政权的重要工具。几经蜕变,隋朝以科举制代之。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政治制度 • 中国政治制度 • 古 代
九品中正制  亦称“九品官人法”。魏晋南北朝时期代表世族豪门利益的官吏选拔制度。魏黄初元年(公元220年),文帝曹丕接受吏部尚书陈群建议开始推行。主要内容为:由中央选择所谓“贤有识鉴”的官员,按照其各自门第、籍贯,兼任本州、郡的“中正”,负责察访各地的本州、郡士人,每十万人举一人,依才能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共九品,然后由吏部按品授官。最初品评时尚重才能,但不久便唯门第观念是从,九品中正制亦成为巩固门阀制度的工具,直至被科举制所取代。
出处:法学卷 • 中国法律史 • 一般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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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0: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