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词条 | 第三人撤销之诉 |
释义 | 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诉讼制度。这是为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的第三人设置的救济制度。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首次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当事人通过恶意诉讼、恶意仲裁等手段,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时,第三人可通过提起撤销之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不法侵害对其造成的损害。 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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