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经济卷 • 公共管理
词条 | 第三部门 |
释义 | 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 亦称“志愿部门”。指在第一部门(或公共部门)与第二部门(或私人部门)之外的,既非政府单位、又非一般民营企业的事业单位的总称。最早由美国营销专家莱维特(Theodore Levitt,1925—2006)于1973年提出。社团法人、基金会或非政府组织通常都属于第三部门的范畴;那些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所得不为任何个人牟取私利的机构,都可划入第三部门。 出处:经济卷 • 公共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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