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总论
词条 | 部分民事权利能力 |
释义 | 部分民事权利能力 部分民事权利能力 与传统的“一般民事权利能力”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一般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相对全面的作为整个法律秩序承担者的能力,包含了主体参与几乎所有法律关系的能力;部分民事权利能力则是从相对具体的层面构建的,从民法所包括的人格权、物权、债权、家庭和继承等具体的法律关系领域,而非抽象的整个法律秩序领域去具体判断主体能够在哪些法律关系中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该能力被认为是在个别法律关系中具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总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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