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事件、运动、思潮、法规
词条 | 奏定学堂章程 |
释义 | 奏定学堂章程 奏定学堂章程 亦称“癸卯学制”。 清政府1904年初(光绪二十九年末)颁布的规定学制系统的第二个文件,以取代《钦定学堂章程》,也是中国近代第一个正式实施的法定学制。由张百熙、荣禄、张之洞奉命制定,张之洞主其事。章程包括《学务纲要》、《大学堂章程》(附《通儒院章程》)、《高等学堂章程》、《中学堂章程》、《高等小学堂章程》、《初等小学堂章程》、《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附实业补习普通学堂及艺徒学堂各章程)、《译学馆章程》、《进士馆章程》、《各学堂管理通则》、《任用教员章程》、《各学堂奖励章程》等。规定“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俾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瀹其知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才,各适实用”为教育宗旨。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的目标、修习年限、入学条件、课程设置及相互衔接关系。教育年限分为三段六级:小学九年,分初等小学堂五年,高等小学堂四年;中学五年,设中学堂;大学六至七年,分高等学堂和大学预科三年,分科大学三至四年;大学之上设通儒院五年。从高等小学堂起,还设置并行的各级师范学堂和实业学堂,各成体系。入学年龄为7岁。施行到辛亥革命为止,然对后世学制的组织形式有较大影响。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事件、运动、思潮、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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