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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奖惩制度
释义
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  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奖励制度与惩戒制度的合称。奖励制度,指根据公务员的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对其进行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鼓励,以调动其工作潜能和工作积极性的制度。是一种正激励机制。惩戒制度,指通过剥夺公务员的权利和增加公务员的义务,对违法渎职行为给予最大限度的防范和纠正的制度,是一种负激励机制。奖惩制度是双向的公务员工作评价体系,从正反两个方面保证国家政治生活和公务员制度的良性运行。奖励普遍是以考绩为主,即各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务员的工作考核成绩作为实施奖励的标准和依据,同时辅之以公务员在工作中做出的重大贡献、特殊业绩或发明创造等作为奖励的依据。各国公务员管理机构授予公务员的奖励大体有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晋升奖励三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奖励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贡献或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奖励的条件包括:(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6)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7)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8)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9)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10)有其他突出功绩。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包括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惩戒主要分为两大类,即司法处罚和行政处罚。前者是由司法机关对触犯法律的公务员进行的惩罚,追究公务员的刑事、民事或行政法律责任;后者是由行政机关对违反公务员纪律的公务员进行的惩罚,是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因违法违纪而须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公务员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形式。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惩戒的程序有原则性的规定,即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出处:管理学卷 • 公共管理 • 公务员制度
奖惩制度  国家机关依据人事法规对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的奖励或惩处的制度。奖励指对在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或作出特别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的奖赏。惩处也称惩戒或行政处分,指对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而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的惩罚。奖励和惩处都包含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内容,奖励包括对工作人员精神上的鼓励和物质利益上的奖赏,惩处包括对工作人员精神上的警戒和物质利益上的惩罚。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行政学 • 人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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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9: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