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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奥地利帝国普通民法典 |
释义 | 奥地利帝国普通民法典 奥地利帝国普通民法典 亦称《奥地利民法典》。1811年6月1日公布,次年1月1日起生效。它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欧洲大陆法典化运动中产生的主要法典之一。该法典采用盖尤斯《法学阶梯》的体系,包括简短的序言和3编,共1502条。其特点是:理性与传统之间的平衡;资本主义原则和封建特权并存;在文字表述上不同于《法国民法典》的言简意赅,也不同于《德国民法典》的法官文体,具有特殊风格。该法典在奥匈帝国属于奥地利的全部领土适用,并一度传入匈牙利,还被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等国所接受。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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