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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奥斯曼帝国宪法 |
释义 | 奥斯曼帝国宪法 奥斯曼帝国宪法 土耳其人统治下奥斯曼帝国的第一部宪法。1876年5月新奥斯曼党人通过宫廷政变废黜国王,并迫使新君主同意制宪,同年12月颁布。该宪法内容深受西方宪法的影响,规定建立两院制国会,实行君主立宪制;宣布帝国臣民一律平等,废除歧视宗教信仰不同者的政策;规定了公民的一些民主自由权利。由于次年俄土战争爆发,国王借机宣布停止这部宪法的实施,解散国会。第一次立宪运动遂告失败。1908—1909年青年土耳其党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迫使国王恢复了这部宪法,并一直实施到1923年土耳其共和国成立。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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