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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女子小学堂章程
释义
女子小学堂章程
女子小学堂章程  中国最早的法定女学章程之一。清学部于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颁布。包括立学总义、学科程度、编制设备、教习管理员四章26节。 规定“以养成女子之德操与必须之知识技能并留意使身体发育为宗旨”;女学堂单独设立,不得与男学堂混合;学制分为初等小学堂与高等小学堂两级,修业年限均为四年,分别收7~10岁和11~14岁女童入学;初小课程为修身、国文、算术、女红、体操,音乐与图画为随意科;高小课程为修身、国文、算术、中国历史、地理、格致、图画、女红、体操,音乐为随意科。校长、教员一律以女子充任;男性职员必须笃行端品、留心学务、年满五十,且办公处所不得与学堂相混;禁缠足;重女德教育。是对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禁办女学的突破。1912年“壬子·癸丑学制”颁布后废止。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事件、运动、思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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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0: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