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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采邑制
释义
采邑制
采邑制Benefice  源于拉丁文beneficium,意为“恩赐”。公元8—11世纪西欧的一种封建土地占有制。8世纪上半叶,法兰克王国宫相查理·马特率先实行。他为了建立一支忠实于自己的强大军队,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以及没收叛乱贵族和教会的土地,作为采邑分授给他的属下,属下以向他效忠、服兵役为条件占有和使用这些土地。不少大封建贵族也相继效仿,向部属封授采邑,形成大、中、小封建主之间层层分封采邑。此制改变了过去无条件赏赐贵族以土地的旧制。封主(领主)分封土地(采邑)给封臣(附庸),封臣要为封主尽一定的义务;采邑及身而止,不可世袭。9世纪后半叶,采邑逐渐变成了世袭领地。此制的推行,加速了西欧自由农民的农奴化和封建等级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至11世纪完全废弛。
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中世纪史 • 法国中世史
采邑制  西欧中世纪早期日耳曼王国的封建土地占有制度。法兰克王国在墨洛温王朝(481—751)早期便以采邑形式赏赐土地,到公元8世纪,宫相查理·马特(Charles Martel,714—741年在任)进行了采邑改革,规定受封者必须为国王尽一定义务,主要是服兵役;采邑只能终身占有,不得世袭,受封者死后,国王有权收回土地。9世纪后,随着封建关系发展,采邑逐渐成为世袭领地。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古代与中世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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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0: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