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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五项要求四项保证
释义
五项要求四项保证
五项要求四项保证  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为推动国民党早日实行国共合作抗日而发表的《中共中央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的主要内容。五项要求,即一、 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二、 保障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三、 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才,共同救国;四、 迅速完成对日作战之一切准备工作;五、 改善人民的生活。电文指出,如国民党将上述五项要求定为国策,中国共产党愿意作出四项保证,即一、 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二、 工农民主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改编为一个军四个师,每师一万五千人);三、 特区实行普选的彻底民主制度;四、 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现代史 • 会议、路线、政策 • 路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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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0: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