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类 类〔類〕( lèi) ❶种类。如:同类;分类;类别。《易·乾》:“则各从其类也。” ❷亦称“集合”、“集”。由具有共同属性的事物所组成。 ❸中国逻辑史上关于定名、立辞、推理的基本逻辑概念。墨家已系统揭示了“类”的逻辑意义。墨子提出“察类”、“知类”、“明类”,把“类”作为分析和区分事物的根据。后期墨家提出“以类取,以类予”(《小取》)、“异类不比”(《经下》)等立辞、推理的原则,指出“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大取》),强调推理必须按种类关系进行。荀子认为“类”的本质在于同理:“类不悖,虽久同理”(《荀子·非相》)、“听断以类”、“以类行杂”(《王制》)。后来历代思想家对此均有所阐述,如明清之际王夫之提出“比类相观”等。 ❹相似。《左传·庄公八年》:“非君也,不类。”《后汉书·马援传》:“所谓画虎不成反类狗者也。” ❺类推。《孟子·告子上》:“指不若人,则知恶之;心不若人,则不知恶:此之谓不知类也。” ❻法式。《楚辞·九章·怀沙》:“明告君子,吾将以为类兮。” ❼大抵;都。曹丕《与吴质书》:“观古今文人,类不护细行。” ❽通“█”。祭天。《书·舜典》:“肆类于上帝。” ❾传说中的兽名。《山海经·南山经》:“亶爰之山,多水无草木,不可以上。有兽焉,其状如狸而有髦,其名曰类。” 另见lì。出处:语词卷 • L • lèi • 类 类〔類〕( lì) 通“戾”。偏;不公平;违拗。《左传·昭公十六年》:“刑之颇类。”《荀子·不苟》:“夫富贵者则类傲之,夫贫贱者则求柔之,是非仁人之情也。” 另见lèi。出处:语词卷 • L • lì • 类 类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基本概念。是对现实生活中一类具有共同特征和行为的事物的抽象。定义一个类包括两部分内容:(1) 如何存储该类型的变量,称类的“数据成员”;(2) 该类型的变量有什么行为,称类的“成员函数”,每个行为对应一个函数。类是封装良好的模块,定义新的类,可扩充程序设计语言的类型,使编程更为方便。出处:信息科学卷 • 计算机科学技术 • 软件与系统 类 传统逻辑研究的类仅限于自然类,即具有共同属性的事物所组成的类,如一支支铅笔组成铅笔类,一块块橡皮组成橡皮类。现代逻辑研究的类则不限于自然类,还包括人为的类,如将桌上放的一支铅笔、一块橡皮、一本练习簿组成一个类。组成类的每个事物称为该类的分子(或元素)。分子的数量,可以是有穷的,也可以是无穷的。在无穷多个分子中,有的是可数的(如有理数),有的是不可数的(如无理数)。有包括某一领域内一切分子的类(全类),也有只有一个分子的类,还有没有任何分子的类(空类或零类)。出处:哲学卷 • 逻 辑 学 • 现代形式逻辑 类 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史范畴。关于定名、立辞、推理的基本概念。墨家已系统揭示了“类”的逻辑意义。墨子提出“察类”“知类”“明类”,把“类”作为分析和区分事物的根据。后期墨家提出“以类取,以类予”(《小取》)、“异类不比”(《经下》)等立辞、推理的原则,指出“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大取》),强调推理必须按种类关系进行。荀子认为“类”的本质在于同理:“类不悖,虽久同理”(《荀子·非相》)、“听断以类”“以类行杂”(《王制》)。后来历代思想家对此均有所阐述,如明清之际王夫之提出“比类相观”等。出处:哲学卷 • 逻 辑 学 • 中国逻辑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