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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类型论
释义
类型论
类型论  一种逻辑理论。其特点是:所讨论的对象(类、命题函数、性质、谓词等)被区分为不同的类型。1903年,英国哲学家罗素提出了类型论的初步设想。1908年,他成功地构造了一种类型论——分支类型论,在其三卷本巨著《数学原理》中,以分支类型论为基础,由若干逻辑公理出发,再加上无穷公理和选择公理,既推导出了经典数学,又避免了已知的各种悖论。但是,分支类型论有着严重的缺陷:一是过于复杂的繁琐,二是它的两个主要支柱“恶性循环原则”和“可归化公理”存在着内在的冲突。为消除这些缺陷,1921年波兰逻辑学家克维斯特克(LeonChwistek,1884—1944)提议对分支类型论进行修改和简化。1925—1926年,英国逻辑学家拉姆赛(FrankPlumptonRamsey,1903—1930)把悖论区分为逻辑学(或集合论)悖论和语义学(或认识论)悖论,并认为解决语义悖论并不是逻辑学家和数学家的任务,从这一认识出发,他取消了分支类型论中命题函数的阶的划分和可归化公理,仅保留了类的外延阶层,把分支类型论改造为一种新的类型论——简单类型论。简单类型论和一阶逻辑有着密切的关系,前者可变换为后者。现代某些逻辑学家也把高阶谓词演算称作类型论。
出处:数理化力学卷 • 数  学 • 数理逻辑 • 数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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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5: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