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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委内瑞拉宪法 |
释义 | 委内瑞拉宪法 委内瑞拉宪法 委内瑞拉颁布过四部宪法。(1) 委内瑞拉脱离西班牙统治之后于1811年12月通过宪法。规定委内瑞拉为联邦共和国,各州内政独立;实行三权分立,政权由人民选举的三人掌握,立法机关为两院制的国会;承认公民权利不可侵犯;天主教为国教等。该宪法受美国宪法和法国《人权宣言》的影响甚多。(2) 委内瑞拉脱离哥伦比亚共和国独立后于1830年10月公布宪法。规定成立共和国;立法权由两院制的国会行使;行政权归总统;确认公民的自由权利,但奴隶制仍未废除。(3) 委内瑞拉联邦革命后于1864年3月通过宪法,4月13日起生效。确定委内瑞拉为合众国,各州有自主权,立法权归两院制国会行使;联邦政府行使联邦权限,不得干涉州的事务;州司法机关独立,不受联邦司法机关的管辖。(4) 1999年查韦斯(Hugo Rafael Chávez Frias,1954—2013)就职委内瑞拉总统后开展广泛的制度转变,召开制宪会议制定新宪法,并于同年12月经全民公决通过新宪法。共350条。规定延长总统任期,赋予总统解散国民大会的权力;将两院制的国民大会转变为一院制的立法机构;设立公共辩护人一职,赋予其监督总统、国民大会和宪法的实施的权力;改革司法制度,规定法官必须通过公共审查方能就职;首次将印第安人写入宪法,赋予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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