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德国
词条 | 查理四世黄金诏书 |
释义 | 查理四世黄金诏书 查理四世黄金诏书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Karl Ⅳ,1355—1378年在位)于1356年颁布的一项重要立法。因该项立法加盖由纯金制作的印章,故称《黄金诏书》或《金玺诏书》。其主要内容为:确认皇帝由7个选侯选举产生;各选侯在其领地上享有司法、铸币、采矿、征税等特权;每年召开一次选侯代表大会,讨论国家大事;选侯代表有权参加帝国法院;禁止附庸发动反领主的战争;禁止城市联盟反对选侯等。《黄金诏书》的颁布,进一步加强了大封建领主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成为妨碍德国统一的重要因素。其效力一直延续到1648年。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德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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