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德国
词条 | 威斯特伐里亚和约 |
释义 | 威斯特伐里亚和约 威斯特伐里亚和约 欧洲诸国结束“三十年战争”而签署的和约。1618—1648年,欧洲爆发了“三十年战争”,结果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德意志天主教诸侯和西班牙失败,并于1648年10月24日在威斯特伐里亚签定了该和约。和约规定:德意志境内新旧教地位平等;保证各邦永久存在,并在其领地内享有自主权;应遵守《黄金诏书》;应保证各阶层参加国家管理,并在决定重要问题时征求各阶层的意见。此外,还对警察、商业、关税、法院以及割地等事项作了规定。该和约的签订,进一步削弱了德意志皇帝的权力,加强了各封建主的力量,扼杀了德意志内部统一的势力。但是,和约开创了由国际会议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并且划定了欧洲大陆各国的国界,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德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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