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古代与中世纪法
词条 | 婆罗门教法 |
释义 | 婆罗门教法 婆罗门教法 古印度时期婆罗门教的属人法。由婆罗门教的宗规戒律和社会习俗融合而成,最终形成于公元前7世纪左右。其以《吠陀》为最高权威,《法经》为主要渊源,《摩奴法典》、《布里哈斯跋提法典》、《那罗陀法典》等则是婆罗门教法的主要代表。婆罗门教主张“善恶有因果,业力有轮回”,婆罗门教法的内容实际上就是对这些学说的解释和具体化。随着佛教地位的上升,婆罗门教法失去统治地位,但并未因此而停止发展。其主要代表《摩奴法典》正是在这个时期开始编纂的。公元4—5世纪以后,婆罗门教进行一场改革,到7—8世纪结合佛教及其他民间信仰,婆罗门教法的主要内容便被印度教法所吸收。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古代与中世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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