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军事卷 • 核 武 器
词条 | 核裁军 |
释义 | 核裁军 核裁军 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协定对核武器进行裁减的活动。裁减方式可以是全面消除某种类型核武器,例如1987年的《美苏中导条约》;也可以是削减某种核武器的限额,例如2002年美俄《战略进攻性武器削减条约》;单边公开宣布削减某些核武器,虽无协议限制,也是一种核裁减方式。 出处:军事卷 • 核 武 器 核裁军 有核国家为保持军事均衡、减少核危险而进行的削减核武器的活动。 1963年美、英、苏签署《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但未禁止地下核试验,1967年签订外层空间条约,禁止把天体用作军事用途,1971年签订了禁止在海床洋底安放核武器条约等。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核武器总数的97%为美苏拥有,因此重大核裁军谈判主要在美苏之间进行。苏联解体之后,东西方关系趋于缓和,军事对抗明显减轻,美国、俄罗斯之间继续进行核裁军谈判。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反对军备竞赛,并要求拥有绝大部分核武器的美、苏(俄)率先削减。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国际政治 • 国际政治思潮和政策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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