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语言学卷 • 普通语言学
词条 | 格语法 |
释义 | 格语法 格语法 由转换生成语法派生的一种语法理论。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菲尔墨(Charles J. Fillmore,1929—2014)创立。主张语义为主,句法结构为辅。认为在没有形态变化的语言中也存在着格的概念,可以通过前置词、后置词等其他方式表达出来,因而必须区分各种语言中表现不同的格形式与所有语言中普遍存在的格关系。菲尔墨所列举的格关系主要有施事、工具、给予、结果、处所、对象等。在转换生成语法的标准理论中,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各有各的主语、宾语;菲尔墨则认为,主语、宾语只是表层结构中的关系,在深层结构中动词与名词的关系是格关系,各种格与各种句法成分(主语、宾语等)有关,但是没有一对一的关系,不管语句怎么改写,改变的是主语、宾语等语法范畴,而非深层的格关系。如在英语The door opened.(门打开了)中,door是主语,但是客体格(即打开的对象),在The key opened the door(钥匙打开了门)中,key是主语,但是工具格,door是宾语,仍然是客体格。 出处:语言学卷 • 普通语言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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