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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紧急避险行为 |
释义 | 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 亦称“紧急避难行为”。交通行为人在面临危险情况时,为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而不得已损害交通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应急行为。违反交通法规不予追究的法律规定之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交通行为人不能有引起或促使险情发生的违法行为。(2) 必须是在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遇到危险时。(3) 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时。(4) 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5) 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即损害的利益小于保全的利益。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时,应追究其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出处:交通卷 • 城市交通 • 营运与管理 • 道路交通营运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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