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行政法学
词条 | 人民武装警察 |
释义 | 人民武装警察 人民武装警察 中国人民警察中执行军事性公安保卫任务的警种。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根据2009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1) 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2)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3) 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4) 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5) 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6) 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7) 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8) 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此外担负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 出处:法学卷 • 行政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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