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司法组织
词条 | 人民陪审员 |
释义 |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简称“陪审员”。在中国,指由公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推荐或本人申请,经法院等审查任命参加审判工作的人员。凡拥护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执业律师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也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均实行合议制,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也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任期为5年。 出处:法学卷 • 司法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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