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宪法学
词条 | 人身自由 |
释义 |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 与人的身体直接相关的自由。人身权利之一,也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的“人身自由”内容主要包括:(1) 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2) 任何被逮捕的人,在被逮捕时应被告知理由,并应被迅速告知对他提出的任何指控。(3) 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应被迅速带见审判官或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官员,并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但可规定释放时应保证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阶段出席审判,并在必要时报到听候执行判决。(4) 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庭提起诉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释放。(5) 任何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者,有得到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出处:法学卷 • 宪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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