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古代与中世纪法
词条 | 什叶派教法 |
释义 | 什叶派教法 什叶派教法 伊斯兰主要教派什叶派的法律学说与法律制度的总称。该派教法形成于10世纪中期,并发展出了伊斯玛仪派、十二伊玛目派和栽德派等法学流派。什叶派教法以《古兰经》、圣训以及伊玛目判例为主要法律渊源,否定不为经、训所肯定的习惯的法律效力。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方面与逊尼派有较大区别。在法学理论方面,则有经训派和理性派长期斗争。在当今伊斯兰国家中,伊朗奉行什叶派教法,而什叶派的继承制度对伊斯兰各国现行的继承法产生过重要影响。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古代与中世纪法 什叶派教法 伊斯兰教什叶派法律学说与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法学理论和实体法学说两部分。约形成于公元10世纪以后,较之逊尼派教法晚200余年。因对教义和教法学说的不同解释,又有伊斯玛仪派教法、十二伊玛目派教法和栽德派教法之别。 出处:宗教卷 • 伊斯兰教 • 教法、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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