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教育卷 • 教育原理 • 教学论
词条 | 级任教师 |
释义 | 级任教师 级任教师(form teacher) 负责一个学级全部或主要课程教学和组织管理工作的教师。中国1904年1月颁布的《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规定实行“学级担任制”,简称“级任制”。1932年教育部规定中学实行级任制。1938年改为导师制,负责班级组织教育工作的教师称级任导师。新中国成立后,中小学一度设级主任,后又撤销级主任,每班设班主任。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原理 • 教学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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