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农业科学卷 • 水 产 • 渔业行政管理
词条 | 伏季休渔制度 |
释义 | 伏季休渔制度 伏季休渔制度 简称“伏休”。保护中国周边海域渔业资源的重大措施之一。为保护海洋生物在夏季(俗称“伏季”)的繁殖和生长,从1995年起经国务院批准,分别对黄海、东海在6—9月的夏季实施休渔制度。后扩大到北纬12°以北的南海海域。2003年起,北纬35°以北的休渔期为7月1日—9月1日,北纬35°至北纬26°30'为6月16日—9月15日,北纬26°30'以南的东海海域为6月1日—8月1日,禁止拖网和帆张网作业;北纬12°以北的南海海域,包括北部湾为6月1日—8月1日,除刺网、钓具、笼捕外的其他作业都被禁止。由海区渔政管理机构会同省、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要求“渔船应进港、渔民应上岸、渔具应入库、捕捞许可证应集中保管”。 出处:农业科学卷 • 水 产 • 渔业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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