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史事件、一般制度 • 宋、辽、夏、金、元
词条 | 绍兴和议 |
释义 | 绍兴和议 绍兴和议 南宋初年与金订立的和约。绍兴七年(1137年)金废伪齐刘豫,左副元帅完颜昌遣宋使王伦南归,许宋议和。次年秦桧拜相,与金定议:宋对金称臣,年贡岁币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金许还河南、陕西地及徽宗“梓宫”与高宗母韦太后。金旋即发生政变,完颜宗弼杀完颜昌,发兵攻宋。和约遂废。绍兴十年(1140年)顺昌、郾城等役大捷后,高宗、秦桧放弃河南各地,撤退军队,一意求和。次年与金定议:宋金间东以淮河,西以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为界,宋向金称臣,每年贡纳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十二年春,金册立赵构(高宗)为宋帝。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史事件、一般制度 • 宋、辽、夏、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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