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宗教卷 • 佛教 • 称谓、教职、教制
词条 | 僧官 |
释义 | 僧官 僧官 朝廷任命管理全国佛教僧尼事务的僧人。据《高僧传》卷六,后秦时,秦主敕选道石 法师为僧正,僧迁为悦众,法钦、慧斌掌僧录。“僧正秩同侍中,余则差降。”此为中国立僧官之始。以后历代因之。南朝立僧正、僧主等职,北朝立沙门统(后改称昭玄统),唐中叶以后设左右街僧录,皆任僧人主之。 出处:宗教卷 • 佛教 • 称谓、教职、教制 僧官 管理佛教事务官员统称。十六国后秦以道石法师为僧正,是为立僧官之始。唐、宋设有僧官衙门僧录司,掌众僧事。元代于路设僧录司,州设僧正司,县设都纲司,僧官分别为僧录、僧正、都纲。路以上有总统所或总摄司,设有总统、总摄等职。仁宗即位后废。明代于中央设僧录司,为掌管僧人之最高机构,僧官设左、右善世,左、右阐教诸官,地方府置僧纲司,州置僧正司,县置僧会司,僧官分别为正、副都纲,僧正,僧会,均颁度牒。清沿明制。宣统三年(1911年),僧官事务归民政部管辖。又,喇嘛诸官职亦称僧官。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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