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宗教卷 • 佛教 • 称谓、教职、教制
词条 | 僧录司 |
释义 | 僧录司 僧录司 见“左右街僧录”。 出处:宗教卷 • 佛教 • 称谓、教职、教制 僧录司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唐代开成年间,设左、右僧录司。职掌僧事。宋承唐制,设左、右街僧录司。掌僧尼账籍和僧官补授。元代于各路设僧录司。仁宗即位,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遂废。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复置。为掌管僧人之最高机构。隶于礼部。清代相沿。主官称正印、副印,下设左右善世、阐教、讲经、觉义等。在各省则府设僧纲司,州设僧正司,县设僧会司。宣统三年(1911年),事归民政部。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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