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手工业与工矿业
词条 | 官商合办 |
释义 | 官商合办 官商合办 清政府利用私人资本举办新式工矿企业的形式之一。盛行于19世纪90年代后。洋务派官僚因官督商办企业经营困难,受舆论攻击,提出官商合办方式。如1891年(光绪十七年)开工的上海华新纺织新局、1894年设立的湖北纺纱局等。官商各认股份,各有权利义务,共同管理企业。参加管理的商人多为同洋务派官僚有关系的富绅和买办。 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手工业与工矿业 官商合办 清政府利用私人资本举办近代工矿企业的组织形式。始于洋务运动后期。洋务派官僚采取官商合办形式举办新式工矿企业。由官商双方订立合同,规定各自权利、义务及盈余分配办法,各按认股比例出资,各举代表参加企业工作。但经营管理大权实际由官方委派人员掌握,商人处于无权地位。故商人多不愿投资入股。洋务派官僚企图通过官商合办形式来控制私人资本,取得某些特殊利益。这些企业多因管理腐败,亏蚀倒歇。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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