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手工业与工矿业
词条 | 官督商办 |
释义 | 官督商办 官督商办 清政府利用私人资本举办新式工矿企业的形式之一。盛行于19世纪70—80年代。由洋务派官僚发起,商人出资,“官为维持”,如70年代创办的招商局、开平煤矿等。也有商办企业为免除地方封建势力干扰,并取得减免捐税等权,由商人倡议官督商办的,如安徽池州煤矿、上海机器织布局等。商人虽可参与企业管理,但实权都由官派人员操纵。 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手工业与工矿业 官督商办 清政府利用私人资本举办近代新式企业的组织形式。洋务派早期经营民用企业大多采用此形式,以19世纪80年代前后为盛。一般由商人出资认股,政府委派官员监督或经营管理。起初是为适应“求富”目的,或解决官办军用工业对原料、燃料和交通运输条件需要而创设民用企业的资金,但政府财力拮据,无力拨款直接投资,且不愿负担亏损,遂选派富商、买办或退职官吏出面募集私人股本,兴办企业。官督商办企业,实权由官府委派总办、会办、帮办及提调等掌握,入股商民有义务而无权利。企业中充满衙门恶习及官场积弊,特别是对清政府报效,成为企业巨大负担。后来官督商办企业大都改为官商合办,或取消官督改为商办。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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