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词条 | 定期宣判 |
释义 | 定期宣判 定期宣判 “当庭宣判”的对称。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决的宣判方式。根据审判公开的原则,凡是法院在对案件庭审结束时不能当庭宣判的,都应另定日期公开宣告判决。至于定期宣判日与开庭审理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中国法律无明确规定,审判庭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应符合审限的规定。凡定期宣判的,宣判完毕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由其签收。因此,定期宣判之日即为判决书送达之日,但当事人未出席宣判庭的,仍以其实际签收之日为判决书送达之日。 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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