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语词卷 • F • fù • 附
词条 | 附合 |
释义 | 附合 附合(fù hé) 附和赞同。全祖望《梨洲先生神道碑文》:“即东林中人。如常熟(钱谦益)亦以退闲日久,思相附合。” 出处:语词卷 • F • fù • 附 附合 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虽能辨认原物,但已不可分离,或强行分离代价过高的法律事实。分两种:(1) 动产附合,指动产之间的结合,此种附合物称为合成物,为各所有人按自己的动产在附合时的价值所共有;如一方动产的价值显然高于他方的动产,或物能区别主从时,也可由价值高的一方或主物的所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并向他方支付补偿金;当各方原物的价值不相上下时,则发生共有。(2) 不动产附合,指动产附合于不动产而成为不动产的组成部分,不动产所有人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并向动产所有人支付补偿金。附合与混合的区别是:(1) 附合既发生于动产,也发生于不动产,混合只发生于动产;(2) 在附合物中原物尚可辨认,在混合物中原物已不能识别。 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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