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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
释义 |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用以规范按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GB/T16159—1996),1996年7月1日起实施。内容包括分词连写法、成语拼写法、外来词语拼写法、人名地名拼写法,以及大写、移行、标调的规则等。总原则是:(1) 拼写普通话基本上以词为书写单位。(2) 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双音节和三音节结构,连写。(3) 四音节及四音节以上的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名称,按词(或语节)分开写,不能按词(或语节)划分的,全部连写。(4) 单音节词重叠,连写;双音节词重叠,分写。(5) 为了便于阅读和理解,在某些场合可以用短横。同时,分别作出名词、动词、形容词、代词、数词和量词的种种与其前后的附加成分或语词的连写、分写细则,并确定副词、介词、连词、结构助词、语气助词、叹词、拟声词等虚词与其他语词分写。为了适应特殊的需要,还提出一些可供技术处理的变通方式。2012年6月2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出处:语言学卷 • 著作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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