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词条 | 联合国大会 |
释义 | 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 简称“联大”。联合国主要机构之一。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一届常会,一般在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始。如半数以上会员国或安理会请求,还可举行特别会议或紧急特别会议。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大会除安理会正在讨论的问题外,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并向会员国或安理会提出建议;接受和审议各机构的年度报告或特别报告;改选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等机构的成员;批准接受新会员国和任命秘书长;通过联合国预算等。每一会员国出席大会的代表以正副代表各五人为限,但仅有一个投票权。重要问题的决议,以出席并参加投票的会员国的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一般问题以过半数决定。每届大会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主席1人,副主席21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是当然副主席,但经选举,也可当选为主席。为协助大会进行工作,每届大会设有6个主要委员会,即第一委员会(裁军与国际安全)、第二委员会(经济与财政)、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及文化)、第四委员会(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第五委员会(行政与预算)、第六委员会(法律)。每届常会还设有两个程序性委员会:总务委员会和全权证书委员会。 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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