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词条 | 光省钱 |
释义 | 光省钱 光省钱 唐制,自三省除拜,有光署钱留作宴资,以飨同僚。晚唐、五代藩镇及使府参佐、州县官员带中书、门下、尚书省检校官,皆需纳钱,称光省钱,又称光省礼钱。旧例检校太师、太尉纳钱四十千,太傅、太保三十千,司徒、司空二十千,后唐天成元年(公元926年)各减半。检校仆射、尚书则同时由十五千减至七千,郎中、员外郎由十千减至三千四百;藩镇带平章事由一千贯减至五百贯。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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