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中国法律史 • 法律
词条 |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
释义 |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分为政权组织、人民权利、司法、经济、文化等五部分,共二十五条。在政权组织方面,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人民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选举各级代表,各级代表会议选举政府人员;各级政府对各级代表会议负责,各级代表对选举人负责;人民对各级政权有检查、告发及随时建议之权。其他方面,也规定了基本制度。 出处:法学卷 • 中国法律史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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