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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陕西清吏司
释义
陕西清吏司
陕西清吏司  官署名。(1)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陕西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陕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度支、金、仓四科治事。清顺治元年(1644年)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置民、度支、金、仓诸科及火房等机构办事。兼掌各省茶课及京中各项支款。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裁。(2)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陕西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湖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兼理后军都督府、行人司等诸处刑名之事。清顺治元年沿置。并掌甘肃、新疆刑名之事,收办西安将军等处文移。光绪三十二年裁。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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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