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行政法学
词条 | 免除处罚 |
释义 | 免除处罚 免除处罚 在中国,指对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再予以处罚。适用于下列情形之一:(1) 情节特别轻微的。(2)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 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4)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 有立功表现的。(6) 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7)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8)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9)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10) 行为人未达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不予处罚,包括: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出处:法学卷 • 行政法学 免除处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或有某种特殊情况的犯罪分子不判处刑罚,即“免予刑事处分”。免除处罚不同于宣告无罪,其前提是肯定犯罪分子有罪。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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